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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郑州市人民政府外来投资办公室牌子)。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选择、申报及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工作交市财政局承担。 2.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 2.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3.取消协调外贸商品收购及外销的职能。 4.取消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及许可证申领和管理的职能。 (三)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郑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原郑州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对外开放工作有关重要事务的职能,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 3.增加审批及管理全市加工贸易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制定我市对外开放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拟定和分解目标任务,协调、督促和落实对外开放的重要工作。 (三)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拟定外经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企业参与国外对我反倾销的应诉,指导全市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法律事务;申报和组织涉外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其他对外经济活动。 (四)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国际形势和全市进出口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和市场开拓计划;负责郑州域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备案、登记的审核,协调管理全市外贸科技发展和商品、技术进出口业务;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及管理,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 (五) 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制定我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组织对外招商事务;负责外商投资、补偿贸易、国际租赁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项目变更的审批; 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执行中的问题。 (七)协调管理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和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拟定全市境外加工贸易规划,负责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审核、报批、实施和管理;制定全市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审报我市设立境外商务机构和境外企业;审报、管理国(境)外经济组织驻郑代表和办事机构;负责外经贸业务出国人员的审报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业务的行业统计工作,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指导外经贸国有企业的改革,监管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出口退税的稽核;负责各类出口企业使用省外贸发展基金的审核以及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招商引资专项费用等用于支持外经贸业务发展的有关专项基金和经费的申请、审批及管理。 (十)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代管市国际商会和贸促会。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以及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接待、催办查办等工作;联系局驻外办事机构;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管理;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三资企业党建工作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三资”企业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全市外经贸职工教育、培训以及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 (三)涉外政策法规处 研究国际、国内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趋势,提出全市对外开放和外经贸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相关政策的建议,参与拟定各项对外经贸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运用国际法规,为各类外经贸企业的涉外业务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服务,参与、指导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大宗进出口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指导企业参与 国外对我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负责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计划统计处 制定我市对外经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对外经济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业务的行业统计及对外经贸信息的发布和咨询服务;负责全市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 (五)财务处 指导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负责对口审核、申报市属出口企业使用省外贸发展基金的工作,协调管理我市为支持企业出口和招商引资而专门设立的基金和经费;监督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局属企业改革,负责局属企业对内联营、投资、参股的审查;负责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对外贸易管理处(挂郑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拟定或参与制定对外贸易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出口产业、产品发展规划以及市场开拓计划;负责我市域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备案、登记的审核, 协调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销、洽谈及出国促销活动;负责全市加工贸易的审批和各类进出口企业年度检验,研究推广新贸易方式;协调管理全市外贸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的出口商标;协调组织企业参与国外对我反倾销案件的应诉;拟定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申报全市机电产品配额和年度进出口方案,指导和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 (七)招商引资促进处 研究制定我市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负责对外宣传和联络;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开发管理,协调组织重点项目的设计;负责组织对外发布合作项目;协调外商投资项目的谈判及外资项目的立项。 (八)外来投资管理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有关经营事项的审批或申报(包括合同、章程、董事会、股权、投资人、地址变更以及资金转让、股权转让和质押等);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属地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章程和依法经营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负责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型出口创汇企业的考核与确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投资各方的纠纷;统计、检查及考核全市实际使用外资的情况。 (九)国外经济合作处 拟定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处理有关外经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审报及对获权企业的管理;争取联合国和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援助,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境外加工贸易规划以及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归口管理我市国(境)外企业;负责全市外经贸临时出国团组申报、审查和劳务出国团组的审核、报批、培训和管理工作;审报、管理国(境)外经济组织驻郑代表和办事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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