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药政、药检有关职能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将医疗保险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劳动局职业卫生(包括矿山卫生)监督与管理职能划入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工作政策和法规,负责各项卫生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
(二)拟订我市的地方卫生法规及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工作改革。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合理调整利用我市卫生资源。
(四)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环境、放射、学校、矿山生产卫生。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及监测。
(六)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培养卫生技术人才。负责选派援外医疗队工作。
(七)制订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卫生科研攻关、成果鉴定与新技术的开发和普及应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
(八)研究制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
(九)负责对所辖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治和控制疾病的蔓延。
(十)贯彻党的中医药政策,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三)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各项医疗收费标准的审报并检查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卫生宣传,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拟订卫生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卫生行政监督;承担卫生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审核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卫生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卫生工作有关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及重要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档案管理、文电处理、机要保密、群众来访、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处
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负责医学群众团体的申报和选派出国医疗队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表彰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建计划;负责系统内财务预决算;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物价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检查监督;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会计制度;负责专控商品的审批;负责卫生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四)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章、服务标准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制订全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负责社会办医和医疗广告审核。监督管理各级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的鉴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五)中医处
制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医工作,负责对中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医技术攻关、成果推广;负责管理我市中医对外学术技术交流;负责中医社会办医的审批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定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事项的技术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好《母婴保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
制订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实施监测;拟订疾病控制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遇有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全市计划免疫和疫苗接种工作。
(八)卫生监督处
负责监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环境、学校、职业、矿山生产、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督查;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行使对《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
(九)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订全市医学科技、中等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人力开发政策;组织协调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中等医学教育研究、成人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培训及管理,重点专业试验室建设工作。
(十)法规处
负责卫生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担卫生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卫生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积极宣传卫生工作先进典型;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