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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建设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2.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2.将行业资质审核、执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逐步交行业协会承担,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 3.取消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郑施工许可。 4.将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改为备案制。 5.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委直属机构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将村镇建设施工许可下放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建口各部门的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计划;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参与编制城市规划的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业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勘察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推广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认定工作。 (八)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标准;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拟定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建筑材料市场;负责各类建材产品和地方材料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咨询、建材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卫、信访、计生、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制订筹措城建资金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审核城建项目(概)预算;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和分析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和统计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公配管线的配套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的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住宅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住宅性能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对开发计划和商品房预售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 (五)建筑业与建设市场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和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对建设工程监理、中介服务、商品砼、工程测试、构配件生产企业和建筑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进郑施工的管理。负责拟订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等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追拨和统筹调剂管理工作;审核和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含装饰工程)。 (六)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定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监督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科学技术与勘察设计处(郑州市抗震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引进;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负责编制城建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建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组织推荐和推广部、省、市科技新技术新产品。 负责全市勘察和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规章;负责重点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郑州市村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 (九)建筑材料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建筑材料市场;负责各类建材产品和地方材料的质量检查;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散装水泥年度计划;负责征收散装水泥使用管理资金;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政策法规与建设监察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处 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委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委系统群团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城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9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33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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