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市政管理局。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客运出租汽车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 下放的职能
1.将城市次干道以下的绿化养护、道路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2.将环卫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及公厕 、环卫中转站的建设工作,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3.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破墙开店、外部装修审批职能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四)参与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河道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编制专项养护、维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道路、路名牌、桥涵、泵站、排水、污水处理、照明灯饰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及部分大修、小型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已设地下管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容貌;统筹、协调、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七)负责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乐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植物的植物保护和市区花卉、苗木的疫情及病虫害防治。
(九)负责城区河道和明沟的改造、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桥涵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十)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并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登记办证、年审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四)指导县(市)、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局属单位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督办查办、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因公出国考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参与编制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管理专项资金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工程预决算;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法制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部门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
(五)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并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养护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对全市已设地下管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临时占道和道路开挖。
(六)户外广告与照明灯饰管理处
负责户外广告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市区户外广告的规格、形式、容貌和质量标准;负责城市道路路名标牌的制作、设置、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户外灯饰规划;负责沿街建筑物、道路、沿街楼面、标牌、构筑物、户外灯饰的容貌管理;负责重要地区(场所)和重大项目户外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和户外灯饰设置审批;指导区管道路沿街建筑物灯饰、彩灯设置。
(七)城区河道管理处(郑州市城市防汛办公室)
负责城区河道、明沟的截污、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桥涵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八)风景园林管理处(郑州市城市绿化办公室)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园林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负责市区树木的砍伐、市区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负责城市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乐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绿化植物的植物保护和市区花卉、苗木的疫情及病虫害防治。
(九)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订和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定点、选址及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垃圾场建设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清洁、运输等市容环卫服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
(十)综合管理处
负责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规划、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的办证、年审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处
承办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党员教育管理;承办统战方面的有关事务;指导局系统群团组织工作。
(十二)科技处(总工室)
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程验收;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科普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8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