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全市房地产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拟定全市房地产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廉租房住户资格认定;指导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全市住房困难户的调查、认定工作,制定“解困”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拍卖、赠予、置换、中介、评估和商品房销售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组织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城市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等级评定和住宅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监测和直管公房的房屋防汛工作。
(九)组织协调房地产管理及住宅发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印、督办查办、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现状、发展趋势及重要工作的调研;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统计、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郑州市廉租住房办公室)
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销售管理,核发《经济适用房购房证》;负责全市廉租房住户资格认定;指导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困难户的调查、认定工作,制定“解困”方案。
(三)市场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赠与、置换、中介、评估、房地产广告和商品房销售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产中介服务组织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
(四)权属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的权属管理和房地产抵押管理;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直管公房的权属和出售管理;负责城市个人建房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五)物业管理处(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住宅小区达标验收;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新建小区规划论证及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编制直管公房修缮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汛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定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标准。
(六)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定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申报;审核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房地产管理方面有关事项的听证;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七)房改运行处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章及实施办法;负责制定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租金标准和公积金缴交率;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特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住房货币化分配、房改房上市、缓交住房公积金及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审核审批;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和售房款的使用审批。
(八)房改督导处
负责房改工作情况的汇集、上报;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房改违规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房改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负责房改档案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九)财务处
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申报局系统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和各项经费;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购买控购商品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十)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局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基层单位群团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劳动统筹和医疗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工人调动的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考核及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55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5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