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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五间至朱沱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及收费站点设置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永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五(间)朱(沱)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立项请示》(永川府文(2001)88号)和《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五(间)朱(沱)公路设置收费站点请示》(永川府文(2001)87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五(间)朱(沱)公路全长40.18公里,概算总投资13619.16万元,是连接永泸公路和长江上游朱沱港的重要通道,建成后可以完善永川市区域交通网络,形成水陆联运,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五(间)朱(沱)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在五(间)朱(沱)公路新民村和四望村附近分别设置新民站和四望站两个主线收费站。 三、关于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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