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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负责全市科技“三项费”的管理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归口统一管理。 2.将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有关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及相关经费的管理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二)下放的职能 将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实施科教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指导全市技术创新;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六)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七)负责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成果专项推广项目的审查、申报与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编制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非国有科技企业及科技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企业的科技立项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五)负责全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提案答复、信息调研、督办查办、会议组织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信访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新闻发布;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和培训。 (三)政策法规处 制定繁荣全市科技事业和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起草地方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加强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咨询、非国有科技机构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科技人员政策,参与组织科技干部培训;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郑州科技史志、科技年鉴。 (四)发展计划处 编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科技开发计划,指导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编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经费预、决算;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五)条件财务处 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监督检查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拟定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财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六)国际合作处 研究制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审查、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产业化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全市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发展计划;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负责培育技术创新试点、示范企业;负责市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农村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工作。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应用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制定市重点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奖励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技术合同法的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技术贸易政策和法规草案;负责技术贸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技处(郑州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的科技工作;指导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负责全市电子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0名(含总工程师、总农艺师、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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