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行业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实施监督考核。
(三)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结案。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负责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七)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及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九)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依法监督行业内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依法管理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煤炭外销、外运和全市煤炭行业对外协作。
(十三)负责分析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四)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市)煤矿救护队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
(十五)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通讯、催办查办、接待、大型会议组织、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机关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规费征收及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统筹及保险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助相关处室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处
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承办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结案;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监察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负责申报和监督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经费;负责组织安全科研及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示范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对外交流;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参与“三同时”审查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察一处
负责监督监察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矿山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贯彻煤矿安全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煤矿安全技措工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系统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负责指导县(市)煤矿救护队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察二处
监督监察全市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建材、有色、轻工、纺织、医药、烟草、盐业、地质、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教育等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铁路、民航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煤炭行业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煤炭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鉴定、推广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煤炭工业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定煤矿生产技术政策、规程和标准,对煤矿实施日常技术指导;负责全市煤炭资源管理、办矿审批和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和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八)煤炭运销管理处
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协调运、需关系;整理、发布煤炭运销市场信息;编制上报煤炭调运计划;负责煤炭经营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煤炭产品质量。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33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6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