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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3.负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4.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 5.负责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3.将制定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4.将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市交通局; 5.除国家规定的品种外,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性项目; 2.将大量的工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为预测指标; 3.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引导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负责资源开发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 (四)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搞好宏观经济形势综合分析,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提出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手段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市级各种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内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工程咨询业务;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组织有关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申报、审批外商直接投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并对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 (七)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招投标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八)汇总编制全市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衔接第三产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研究分析国内、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制订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重要物资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棉花、化肥等重要物资流通宏观政策及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九)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各项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制订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优化配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审核上报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信息产业项目;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十一)拟订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建议与提案办理、来信来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调查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地方性法规;提出有关经济政策、法规调整和修订的建议;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发展环境及对策;组织研究并提出深化投资、计划体制改革的意见,参与研究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拟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汇总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计划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组织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组织衔接行业规划和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加快城市化进程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市、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小区等各类开发区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编制、审核、审批建设用地计划;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区域之间的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 (四)投资处(郑州市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负责市级各种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提出并组织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措施和办法;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向;汇总编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批;负责下达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贯彻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投资法规;负责对有关部门上报的限额以上项目进行审核;负责有关规定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建立内外资项目库,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及申报;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战略、规模,编制利用国外贷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国外贷款的使用和投向;办理利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及向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 (五)财政金融市场贸易处 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综合平衡和衔接财政、金融计划,协调和制订配套的财政、金融政策;编制申报债券、股票的发行计划,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券商,参与审查、推荐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监督企业募股资金投向,参与制定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包括社会集资)的管理;审查、申报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监督基金的投向及运作;编制全市购买力平衡计划和重要工业消费品、农产品及生产资料的平衡计划和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节市场;提出全市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宏观调控措施,提出价格调整和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我市财政、税务、金融、内贸、外贸、粮食、工商、供销及物价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制订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办理大型流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汇总编制全市进出口、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参与市场流通体制的改革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郑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工业、能源、交通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制订并衔接平衡主要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确定工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预测工业生产年度发展趋势;办理工业、能源、交通限额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上报事宜;安排能源、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的工业项目及权限内项目;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总量计划的平衡及申报;编制下达年度发电计划;负责各种运输及通讯方式间的综合平衡与重大问题协调;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产需平衡;参与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查评估;负责审核其他部门上报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市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并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七)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问题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牧业、农垦、农机、水产、水利、气象、饲料、乡镇企业等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和有关农副产品基地建设等专项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有关基本建设及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的上报和审批;参与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农林等各项农业专项发展基金的平衡和安排;参与“南水北调”工作。 (八)社会发展处 研究制订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各项社会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劳动、人事、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法、民政、旅游、社会团体、社区服务、就业、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上报向国家和省争取的社会发展项目;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市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办理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 (九)高科技产业发展处 提出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措施;汇总编制全市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配置全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推动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大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协调、指导电信、邮政建设项目及发展规划;办理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的审核与报批事宜。 (十)设计审批管理处 研究制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办理国家、省的委托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市参与投资和列入市投资计划的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事宜;负责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调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监督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定额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制订与执行;监督管理市重点项目及市出资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负责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工程咨询业务。 (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2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和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26名(含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郑州市人民政府大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挂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拟订市重大建设项目监管政策和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对市出资的或受国家、省委托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重点项目和我市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规格正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综合处、工程协调处、工程监督处、稽察处,中层领导职数8名(含总工程师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保留郑州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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