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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商业局。郑州市商业局是主管全市商业流通和服务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业流通和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起草地方性流通服务业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发布第三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负责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监测;承担郑州市第三产业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三)拟订郑州商贸城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加快商贸城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的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建、滥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郑州市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四)拟订全市商业流通和服务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流通服务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国有商业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纠纷;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改革。 (五)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负责流通服务业产权制度改革及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调节基金的管理;负责流通服务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流通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指导,对流通服务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六)制订全市商品市场调控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的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全市性商品营销活动;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负责旧货、实物租赁企业的资格审核及上报审批和连锁企业开设分支机构的备案,负责本市旧货、实物租赁等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流通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 (七)负责全市饮食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制订、实施饮食服务业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饮食服务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饮食服务业的技术、质量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餐饮、旅馆、酒店的分等定级标准;负责餐饮、旅馆、理发、沐浴、洗染、摄影、维修等行业的管理和指导。 (八)负责国家指定特种商品经营资格的审批;负责酒类商品销售监管;负责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网点的设置规划、布局定点工作;负责对军情、疫情、灾情等应急药械的组织调拨;负责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审查。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定点屠宰厂设置意见,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实施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畜禽产品市场进行监管,打击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负责畜禽屠宰加工冷藏业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对肉、蛋、菜、奶、果、水产品等重要副食品的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监测,发布市场信息,提出调控建议;负责提出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重要副食品的供应及调剂、储运计划,并协调组织落实;负责绿色食品的销售管理;负责面食制品和豆、奶制品的销售管理;负责调味品行业的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会展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负责在郑州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的登记、备案和管理;负责制定会展企业的设立标准;负责会展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组织、监管、协调在郑州举办的各级各类会展活动;负责申办国内和涉外的大型会展和论坛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商品流转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监测、分析、预测商品市场的运行态势和商品流通的运转情况;编制中长期商品流转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商品流转计划及重要商品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负责商业信息中心建设,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各类商业信息;负责对社会商业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管。 (十三)编制行业职工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再就业;负责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消防、防汛、内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商业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现代流通方式和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 (十五)规范全市流通服务企业的商业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负责组织流通服务行业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三优一满意”、“卫生创建”等活动;指导流通服务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负责名街、名店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名街、名店认证命名的管理。 (十六)协助有关部门对市管国有流通服务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负责直属国有流通服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商业局内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秘、机要、保密、督查、会务、档案、接待、计划生育、提案建议处理、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有关材料;负责局系统的信访和稳定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联络工作;负责商业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二)组织宣传处 协助有关部门对市管国有商业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负责直属国有商业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务信息、宣传教育、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和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评。 (三)人事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编制行业人才需求和行业职工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再就业;监督、检查局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消防、防汛、内保工作。 (四)第三产业管理处(挂郑州市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第三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进行调研,向第三产业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宣传国家、省、市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政策,发布我市第三产业信息和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负责第三产业工作目标的督促和检查,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承担郑州市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郑州市商贸城建设办公室 拟订郑州商贸城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加快商贸城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的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建、滥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郑州市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全市商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地方性商业法规、规章的起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协调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纠纷和重大法律诉讼事项;负责普法教育;负责商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结构调整等政策措施的调研;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改革。 (七)财务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的政策法规;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的财会工作;负责流通服务业产权制度改革调节基金和市场风险调节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企业扭亏增盈;负责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指导企业内部审计;负责商业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八)市场流通处 制定商品市场调控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的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全市性营销活动;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的创新;负责旧货、实物租赁企业的资格审核及上报审批和连锁企业开设分支机构的备案;负责对本市旧货、实物租赁等行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商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营销及业态调整;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商业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 (九)商业经济运行监测处 负责商品流转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统计分析及上报;监测、分析、预测商品市场的运行态势和商品流通的运转情况;编制中长期商品流转发展规划、年度商品流转计划及重要商品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负责商业信息中心建设,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各类商业信息;负责社会商业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管。 (十)行业管理处 指导、规范流通服务业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负责组织商业系统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三优一满意”、“卫生创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流通服务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名街、名店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名街、名店认证命名的管理。 (十一)饮食服务处 负责全市饮食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制订、实施饮食服务业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饮食服务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饮食服务业的技术、质量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餐饮、旅馆、酒店、理发、沐浴、洗染、摄影、维修等行业的分等定级标准。 (十二)特种商品营销管理处 负责酒类、化学危险物品等国家指定特种商品经营资格的审核;负责酒类商品销售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药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发布药品价格信息;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网点的设置规划、布局定点;负责对军情、疫情、灾情等应急药械的组织调拨;负责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审查;负责医药商业统计工作。 (十三)副食品处 负责对肉、蛋、菜、奶、果、水产品等重要副食品的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监测,发布市场信息,提出调控建议;负责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重要副食品的供应及调剂;负责绿色食品销售的认证和管理;负责面食制品和豆、奶制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调味品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验收。 (十四)畜禽屠宰管理处(挂郑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定点屠宰厂设置意见,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实施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畜禽产品市场进行监管,打击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负责畜禽屠宰加工冷藏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郑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商业科技处 指导商业企业科技攻关、科技开发、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商业企业技改项目、科技成果、专利的申报;组织开展系统内科学技术普及教育;负责商业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商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6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32名(含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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