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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交通局。郑州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行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将设在原市计划委员会的郑州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划入市交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工作。 (二)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质量监督。 (五)负责全市公路、内河航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征稽;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防止船舶污染及航道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涉外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交通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计划生育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制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调研工作。 (二)征稽处 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和车辆通行费的征稽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负责行业立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计划处 负责拟定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五)财务处 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编制局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专项资金、规费、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经费。 (六)工程管理处 负责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含质量监督、建设监理、招投标、工程定额及工程验收等),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培育管理交通建设市场。 (七)路政运管处(郑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和道路、水路运政管理。负责拟定全市运输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维护运输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协调运价政策的拟定、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科技工作,拟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参与管理全市交通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防动员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九)组织宣传处 负责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交通外事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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