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在郑州市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及其保险基金管理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原郑州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市统计局承担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市劳动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驻郑州办事处承担。
2.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市卫生局承担。
3.原市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交市技术监督局承担。
4.老龄工作职能,交市民政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下达招用职工计划,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市级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3.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标准的拟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拟定工作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及其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和基本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拟定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政策,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郑就业的管理政策,依法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实施管理、监督。
(四)负责管理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资格鉴定;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市级技能人才的评定表彰工作。
(五)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评定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按分工负责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
(六)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及工资确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拟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
(十)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市属单位医疗保险及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
(十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会计工作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会务、安全、接待、会务等工作;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网络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查落实。
拟定局系统财务计划,对局系统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制定局系统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指导;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三)法制处
负责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清理;监督检查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局属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局机关行政法律事务,负责重大处罚决定的审查听证工作;负责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应诉工作;依法追究行政执法错案;受理国家赔偿请求;负责普法教育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定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负责对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实施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负责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处罚及备案;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
(五)劳动就业处
统筹管理本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城乡劳动就业规划、劳动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并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审批与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郑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的登记、办证和统计管理;综合管理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六)劳动工资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参与并审查企业改革、改制、破产、重组、拍卖、出售过程中涉及职工安置的实施方案;拟定企业招用人员政策,指导企业的劳动管理;按分工负责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依据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本市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企业职工福利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对全市企业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指导企业制定改革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方案;参与制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对困难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进行审批;负责对外来进郑务工人员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参与承办双拥工作;参与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七)劳动争议仲裁处 (挂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制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政策、规范、规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县(市)、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和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及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职业技能开发处
按照国家、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定本市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失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核发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定和表彰。
(九)养老保险处
拟定本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养老保险费率、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和个人帐户管理、基金管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等政策及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并组织审核、审批。拟定本市企业工伤保险费社会统筹政策、基金管理政策和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劳动能力鉴定、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办法;拟定本市企业职工工伤(残)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十)医疗保险处
拟定本市医疗、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认定,并实行年度资格审验及考核评定;负责拟定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管理工作;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十一)失业保险处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市失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失业保险费征缴与失业保险金支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费征缴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贯彻国家及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