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郑州政报》。
(九)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十一)负责市政府的法制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领导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公室、市经济联络办公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处及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广州办事处、驻海口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等。
(十四)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一处
负责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全会、全市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等有关具体工作;接待来访市政府领导的有关人员;负责工作资料整理、归档;承办市政府党组的日常工作。
(二)秘书二处
办理计划、统计、财政、金融、税务、物价、人事、编制、外事、旅游、工业、对外经贸、安全生产、农、林、水、民族(宗教)、粮食、供销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秘书三处
办理城建、市政管理、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环保、交通、公用事业、城管行政执法、人防、科技、地震、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秘书四处
办理计划生育、卫生、公安、司法、监察、审计、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信访、区街、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物资、市场建设、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文电,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综合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的拟制、审核、修改、把关;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综合性文字材料和市长、常务副市长的重要讲话;负责《郑州政报》的编辑工作。
(六)信息调研处
负责政务信息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信息联络和与兄弟友好地市的信息交流工作。
(七)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全国、全省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落实工作。
(八)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打印和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及文书档案工作;承担全市政府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和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职工培训教育、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办公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办公厅机关出国人员的政审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行政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财务、接待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一)市政府市长电话室
负责市政府和市长电话的昼夜值班,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各县(市)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通知全市性大型会议;指导、检查市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91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单列行政编制9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8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五、隶属行政单位
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管理处(郑州市无线电管理处),规格副县级,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
六、并入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一)主要职责
1.筹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查修改市政府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3.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4.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5.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其他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落实。
7.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
8.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9.受理、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10.受市长委托,代理应诉市政府的行政、经济、民事诉讼。
11.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12.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上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13.组织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
14.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法制局设4个处。
1.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文件的起草;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内部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综合研究、对外联系、信息交流、法制宣传和培训;负责法规、规章的汇编、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2.法规处
负责市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协调和补充修订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承办上述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事项,对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3.法制监督协调处
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办理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考核和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把关,并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负责上报备案。
4.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市长委托,承担市政府的行政、经济、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市政府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七、其它事项
撤销陇海兰新市州长专员联席会联络处办公室,收回行政编制4名。
组建郑州市经济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陇海兰新市州长专员联席会、中国新亚欧大陆桥发展研究会、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友好城市、区域经济合作的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地驻郑办事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和协调服务。
郑州市经济联络办公室规格正县级,内设秘书处、陇兰联络处、外地驻郑办事机构管理处。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