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安康铁路分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陕劳社函发[2002]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康铁路分局:
报来《安康铁路分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收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则同意此办法,请你们在具体实施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