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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价费[2002]0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沪二手车司(2001)11号《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收取交易手续费、席位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二手车交易收取手续费、席位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5‰收取。 二、席位费:每天每平方米3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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