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工业生产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23元/吉焦调整为25元/吉焦; 二、供办公、商业等采暖用蒸汽,其价格由现行的19.33元/吉焦调整为22.67元/吉焦。 三、供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价格不动,仍按现行的16.67元/吉焦执行。 四、本文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供汽仍按原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