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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博山青龙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博山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青龙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博价字[200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博山青龙中学是经博山区教委批准在原博山工陶学校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其初中学杂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住宿费70元/生·学期;课本费、作业本费据实收取,餐费自理。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此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收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该收费标准自2001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 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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