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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临淄区热力公司等单位供暖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临淄区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淄区热力公司、临淄区城建开发公司、淄博裕华物业管理中心、刘家村委会、张家居委会供办公、商业等采暖价格统一调整为22元/平方米。 二、上述单位供居民生活采暖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三、本文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供暖仍按原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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