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李盛霖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修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作如下修改:
将八条删除。
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