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广播电视局。郑州市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县(市)、区广播电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法规、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三)对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地面卫星接收站、有线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对其进行年审和监督检查;负责郑州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
(五)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内人员岗位培训,开展以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职工教育。
(六)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广播电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计划生育、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系统信息和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二)总编室
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广播电视宣传计划;组织市内外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正确把握宣传基调及舆论导向,研究提出广播电视宣传指导思想;负责局属各台(站)、报重大宣传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县(市)、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组织新闻评比;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三)社会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建立和撤销的审核或审批,对本辖区内电台、电视台进行年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负责制订局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和安全播出的规章制度;负责局属各台(站)重大技术改造、新建技术系统项目的审查和重要设备改进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卫星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发放、工程验收及管理;负责本辖区内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对局属各台节目播出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记者证的发放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五)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定、实施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局属各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编制、上报广播电视预算,管理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组织筹措广播电视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管理;负责局属单位所需国家采购物品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