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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办公、商业采暖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环保热力公司: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淄博环保热力公司供办公、商业等采暖价格由现行的20元/平方米调整为22元/平方米。 二、供居民生活(包括中、小学校)采暖价格仍按现行16.5元/平方米执行。 三、本文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供暖仍按原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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