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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用户报停手续费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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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收取用户报停费的请示》(淄网宽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对用户申请办理报停手续的,可收取报停手续费每次40元;报停期间资源占用及系统维护费按每月20元收取。 此标准自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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