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2年1月18日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二年一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乡镇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还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许多管理工作未能落实,导致各类事故频发。2001年,全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其中乡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因工死亡28人,占80%。尤其是去年9月中旬以来,连续发生的7起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地均在乡镇、村。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随着我市乡镇合并、人员精简以后,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十分薄弱,无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工作,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传发(2001)142号文关于"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尽快明确,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乡镇都要明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助理,综合管理监督本乡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有一名兼职安全员。
二、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独立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的学历和企业基层工作经历,经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三、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