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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部分专利药品执行价格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医]字[2001]4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中,有部分同品种专利药品的价格未明确。经请示国家计委价格司,在国家计委下达其正式价格之前,暂按各省、直辖市价格管理部门上报国家计委的请示价格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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