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实施城镇化战略,不断提高我省城镇化水平,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特制定本纲要。 一、城镇化基本现状 (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 到2000年,全省设市城市22个、建制镇917个,比1978年分别增加 12个和 800多个。城市非农业人口 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从无到有,100—50万人的大城市4座,50—20万人的中等城市8座,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9座,万人以上的建制镇292个。到2000年,全省城镇居住人口由1978年的595万人增加到1665万人,城镇化水平由12.6%提高到27.81%,年均增加0.7个百分点。其中,近十年的城镇化水平增长较快,由1990年的17.84%上升到2000年的27.81%,十年间提高9.9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0.11个百分点。 (二)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与1978年相比,到2000年底,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5.78%,提高了23个百分点;供气普及率达76.95%,提高了74个百分点;全省城市道路总长达595千米,增长近9倍;城市下水道总长度达4200千米,增长近12倍。建设了一大批城镇基础设施,增强了城镇集聚和辐射功能,城镇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三)城镇住房建设发展较快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78年的6.6平方米,增长到2000年的16.8平方米。城镇居住环境显著改善,住宅小区建设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涌现出合肥市掳由山庄和安居苑、马鞍山市珍珠圆、淮北市黎国和安庆市红旗小区等一批全国优秀住宅小区。 但是,由于受思想观念、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建设资金、区划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城镇化发展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化水平偏低。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到2000年,我省城镇化水平为27.81%,比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低8.28个百分点。二是各地城镇化发展很不平衡。到2000年底,淮南、马鞍山、铜陵等市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而宿州、六安、毫州、巢湖、宣城、阜阳等市的城镇化水平都在22%以下。三是中心城市发展缓慢,集聚辐射功能较弱。合肥、芜湖等市城镇化水平仅为40%左右,全省22个城市中缺乏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力的大城市,合肥市的首位度仅为1.2,难以发挥省域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 二、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加快发展,富民强省”这一主题,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条主线,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增强城镇要素集聚和辐射功能,全面实施城镇化战略,提高城镇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1、现代化导向的原则。全面推进城镇发展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从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科教文卫、生活环境和城镇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城镇现代化进程。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水土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城镇化持续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和资源。 3、城镇化和工业化相互促进的原则。正确处理城镇化和工业化两者关系,实现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依托城镇化提升工业化。通过城镇化引导要素集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工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以产业支持城镇化,防止简单拼凑、盲目片面追求城镇人口的规模扩张。 4、科教兴皖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的科教优势,多渠道增加科教投入,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管理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继续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城乡人民的知识技能和文化素质。 5、改革推动、开放带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影响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资源合理配置和人口合理迁移。同时,以开放促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 6、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是经济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等合理调整的过程,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依法制定和认真执行城镇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三)发展目标 1、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05年,全省城镇人口达200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34%,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发展;到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达270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40%左右。 2、城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发挥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集散、辐射、管理、服务和创新等功能。到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GDP达到1400美元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25%以上。 3、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4、科学文化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明城镇创建全面步入良性循环。 5、城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城镇社区管理;不断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的法规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促进城镇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信息化、科学化的轨道。 6、基本形成完善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基本形成以省会城市为中心,其它省辖市为骨干,县城(含县级市)为纽带,中心建制镇为基础的规模等级有序、空间布局合理、功能优势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省城城镇体系,并将其融入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城市圈的格局之中。 三、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政策 (一)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城镇以及县以下小城镇,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转非”指标和进城落户指标;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凡属于省辖市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人才,凭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户;全面实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政策;鼓励偏远山区、库区农民下山脱贫,并把下山脱贫与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符合条件落户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好城镇土地资源 加强建设用地宏观调控,根据我省土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实行跨地区调剂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的政策。全省建设用地指标,除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外,优先安排给各级中心城市和中心建制镇。盘活城区存量土地,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力度,对按规划集中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和工业企业,已经退宅还田、退地还耕的面积,可在新址等量置换农用地作为新的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折抵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 在稳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加快建立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可以保留,鼓励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用租赁、参股等多种方式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要研究制定进城农民宅基地异地置换政策。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济制度,鼓励和发动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海外组织采取独资、合资。民办公助等形式兴办老年公寓等各类民政社会福利事业。进城农民在城镇企业就业的、转为城镇户口后从事个体劳动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 (四)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按照统一规划、特许经营、有序竞争、加快发展的要求,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运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商品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城镇公用事业价格收费制度。合理安排资金,分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集聚的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规范经营城镇建设用地,使城镇土地收益成为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私人资本和境外资本等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镇可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经批准可发行债券,鼓励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企业存量资产转让、重组、出售、拍卖,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投资。积极扶持具备条件的城镇市政公用企业成为上市公司。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完善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城市社区管理。市辖区、街道和居委会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区街管理、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和社会服务上。对具备条件的县,要积极争取撤县建市。对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市,经批准可赋予地级市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发展的中心建制镇,经批准可赋予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在科学规划论证的基础上,经批准,合理调整行政区划。 (六)努力增加财政投入,实行重点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加,调整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以投资、贴息和补助等方式,用于小城镇特别是中心建制镇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编制规划和信息网络建设。要切实用好城市建设资金。 四、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完善省城城镇体系,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道路 1、进一步优化省域城镇空间布局。加快皖江城镇带和皖中城镇群的发展,重点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加强对各城镇空间布局、区域资源配置利用、基础设施共建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协调,建立起以快速交通体系为依托,省辖市为节点,城镇群为网络,各级城镇有序发展,组合有序、功能互补的“二线三片”省城城镇空间布局。 “二线”是皖江城镇带和京沪铁路城镇带。以芜湖、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等市为重点,以长江为纽带的皖江城镇带,是我省城镇化水平较高和最发达的城镇密集地区;以蚌埠、淮北、宿州、淮南、滁州等市为重点,以京沪铁路和合徐高速公路为依托的京沪铁路城镇带,是我省城镇化水平较高和较发达的城镇密集地区。 “三片”是皖中城镇群、皖西北城镇群和黄山旅游城镇群。以合肥市为中心,六安、巢湖市为次中心,以放射状铁路、高速公路为发展轴的皖中城镇群,是我省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和发达的城镇密集地区;以阜阳、毫州市为重点,以众多铁路和高速公路为纽带的皖西北城镇群,是我省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以黄山市屯溪区为中心的皖南旅游城镇群,是我省独具特色的旅游城镇群。 2、优先发展省会城市。加快合肥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强化省域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功能,逐步把合肥市建设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化大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具有跨省域影响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省城中心城市。到2005年,城市人口达到200万人以上;到2010年,达到250万人以上。 3、重点发展省辖市。蚌埠、芜湖要充分利用交通枢纽的优势,实现产业规模、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的聚集,扩大城市集聚辐射功能;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等工矿城市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城市现代服务业,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毫州、宿州、阜阳、滁州、六安、巢湖、宣城、池州、安庆、黄山等市,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到2010年,淮北、淮南、蚌埠、芜湖城市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阜阳、滁州、马鞍山、铜陵、安庆城市人口在100—50万人之间,毫州、宿州、六安、巢湖、宣城、池州、黄山城市人口在50—20万人之间。 4、积极发展县级市和县城。选择区位和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县级市和县城,发展成为新兴的市域中心城市。其他县城充分利用各自的区位、交通、旅游、特色资源等优势,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增强县域中心城镇集聚辐射功能,促进县域城镇化健康发展。到2010年,力争县(市)城市人口有 10个左右达到20—15万人,20个左右达到15—10万人,其余多数达到10—5万人。 5、加快发展中心建制镇。进一步加快全省200个中心建制镇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发展乡镇工业小区和民营企业园区,选准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对周边乡镇带动作用,促进小城镇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到2010年,全省中心建制镇城市人口有15个左右达到5万人以上,15个左右达到3万人以上。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城镇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1、切实加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认真实施《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重点城镇发展地区、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自然和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的协调,优化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抓好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群或城镇带规划,切实解决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区划调整等问题,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区域共同协调发展。加快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的数量和空间布局,明确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充分发挥规划在城镇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2、认真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编审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城市的主要依据,在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完善好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以城市竞争力、产业发展和居住环境为重点,处理好城市与区域、局部和整体、近期和远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城市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 3、加强城市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加快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进度,提高规划覆盖面,优化城镇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指导城镇的各项建设。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和城市行政、商贸、体育、文化中心等规划设计要实行多方案竞选,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质量。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规划编制,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 4、完善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城市规划公告制度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强化规划管理,增强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促进规划全面实施。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集聚功能 1、努力建设现代化的综合交通体系。按照《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着眼于发展大交通,建设大网络,强化骨架和枢纽,完善系统,优化结构,形成以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为枢纽、中小城市为节点,干支衔接,畅通便捷,铁、公、水、空、管配套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以适应省域城镇体系发展的需要。城市交通要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功能布局,加快建设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系统;要特别重视城市对外交通和内部道路的协调衔接,搞好过境交通和连接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大交通网络的快速通道建设。合肥等百万人口以上城市要规划建设轨道交通,逐步形成现代化城市交通格局。 2、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加快建设高速宽带传输网络。加强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各产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应用,积极发展信息产业,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倍增效应,以信息化推进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全省信息化网络在技术、性能、规模和可靠性、实用性上争取进入国内先进行列,合肥建成全省信息中心港。 3、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建设。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按照水利、航运、防洪、给水、排水和环保等方面对水资源的要求,统筹安排水资源,增强城镇供水能力。提高供水质量,努力满足城镇现代化建设需求。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密集地区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普及率,2005年达到98.5%,2010年达到99%。 推进居民用电抄表到户,进一步提高城镇供电质量。 继续发展城市供气,提高民用燃气普及率。大中城市要稳步发展管道燃气,有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好西部天然气,小城市和城镇以液化石油气为主。逐步以天然气取代煤制气和液化石油气。城市燃气普及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 4、建设安全可靠的城市防灾系统。各级城镇都要加强防洪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防洪标准,合理确定长江、淮河、巢湖等流域的防洪标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城市重要设施、新建改建重点工程,要严格按照抗震标准建设;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形成平战结合的人防体系。 5、建设优美和谐的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大中城市要逐步实行雨污分流,各级城镇均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05年,城市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2. 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达60%以上,其他城市达45%;到201O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县城达到45%以上。 城市绿化做到“点、线、面、环”有机结合,“乔、灌、花、草”合理配置,努力营造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具有特色的城镇生态环境。到2005年,城市绿地率达3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达8.5平方米;到2010年,城市绿地率达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人均公共绿地达10平方米。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镇辐射带动功能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速农业科技进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改造提高传统工业,发展壮大支柱产业,提高工业竞争力;积极调整城市工业布局,把提升产业层次与加快开发区建设、老城区改建结合起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抓好高新技术与资本的结合,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与环保等领域,努力优先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加快发展服务业。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两山一湖”(黄山、九华山、太平湖)旅游经济,建设旅游中心城市、旅游城市和特色旅游镇三级旅游城镇网络。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培育现代服务业,提高传统服务业的水平;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会计、评估、咨询、会展、物业管理、法律服务、技术开发等行业;积极引导和支持非义务教育、体育、非基本医疗服务和文化出版等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大众文化娱乐设施和产品。进一步培育要素市场,加快资本、技术、人才、商品等市场建设。 3、加快发展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健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供应体系;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适应加快城镇化发展的需求,搞好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不断完善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体系和管理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搞好城镇房地产连片开发,带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商贸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到200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 20平方米以上,住宅成套率达到80%以上;到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3平方米以上,住宅成套率达到85%以上。 (五)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高城镇文明程度 1、大力发展科技事业,增强城市创新功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科技新体制,增强城市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转变为科工贸经济实体,鼓励引导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国家级或省级行业科技开发中心,加快合肥、芜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市民文化素质。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办学;进一步调整城乡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多层次、有重点地发展各类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普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运用函授和远程教育等形式,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高度重视人才资源开发。 3、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挖掘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文化内涵,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重视城镇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抓好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业,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 4、大力发展卫生、体育、计生、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建立健全方便、优质、高效、价廉的城乡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实现人人享受卫生保健;完善体育设施网络,省会城市要拥有可承办全国性大型运动会的体育场馆,其他城镇要加快完善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好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公用设施“无障碍”;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统筹安排城市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建设。 (六)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1、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城镇化战略,作为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协调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认真抓好重要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协调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城市规划意识,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城镇建设和管理的法制体系。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实施城镇化战略的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良好的城镇工作、生活秩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权限管理城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努力促进城镇建设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建立民主和科学的决策机制。实施城镇化战略事关全局,要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引起全社会关注,达成社会共识。对城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要发扬民主,科学论证,避免和减少失误。鼓励公众参与城镇化建设。建立城镇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全省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