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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市部分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广厦物业、广汇物业、国瑞物业、乌市金和物业:
为规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做到按质论价。根据自治区计委、建设厅新计价房(2001)16号文《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新疆广厦物业泰僖小高层、广汇物业汇坤小高层、国瑞物业国鑫苑小高层、乌市金和物业天府花园小高层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进行了评定等级工作,经审核,并根据等级制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附表)。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凡达到国家级、自治区级或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的,可按新计价房(2001)16号文件规定适当上浮。同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收文后,请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以上收费为试行标准,试行期自2002年元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待试行期满后,我局将另行核定正式标准。 附件: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分等定级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 附表: 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分等定级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 试行期:2002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名称 地址所属物业公司收费等级收费标准(元/户/月) 泰僖小高层 新华南路98号 广厦物业四级住宅1.00 商业5.00 办公或写字间3.50 汇坤小高层 经二路48号 广汇物业五级住宅0.80 商业4.00 办公或写字间3.00 国鑫苑小高层 仓房沟路19号 国瑞物业五级住宅0.80 商业5.00 办公或写字间3.00 天府花园小高层 碱泉街154号金和物业五级住宅0.80 商业4.00 办公或写字间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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