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州科委《关于在全州开展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在全州开展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意见
(伊犁州科委)
实施科教兴州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推动伊犁州科技工作向纵深发展,把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尽快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争创科技进步县(市)及科技进步行业活动深入开展,我们对科技创先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一、开展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时间与范围
1、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自2002年到2004年,计划用三年时间,努力使全州全部县(市)和行业逐年建成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
2、全州县(市)中,除已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称号的县(市)外,均参加争创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市)活动,州直各产业系统均参加争创科技进步先进行业活动。
二、科技进步先进县(市)标准
1、县委、政府确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县域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县委、政府出台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县域经济的《决定》,县(市)委、政府每年召开2次以上常委会和常务会,专题研究科技进步县(市)工作,解决科技工作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2、科技进步县(市)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有具体的任务目标和考核范围。
3、建立由县(市)主要领导挂帅的科技兴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市)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并有相应的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能够在县(市)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科技进步县(市)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
4、健全科技“三长”网络。配备科技副县(市)长,努力为科技副职提供较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使其能充分发挥作用。对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副村主任管理上有制度、业务上有培训、工作上有考评。90%以上的行政村配备科技副职,并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5、制定并认真执行经人大或县(市)委、政府批准的依靠科技振兴经济的科技进步县(市)纲要、实施方案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进步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并形成重视科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6、加强对争创科技进步县(市)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科技管理体系建设。县(市)科委有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在科技进步县(市)工作中能起先导作用。科技人才、成果、信息、计算机培训和技术市场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乡(镇)建立科委,并配备专职人员,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并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7、县(市)、乡(镇)、村(组)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县(市)、乡(镇)科技开发推广服务组织已基本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服务功能的技术经济实体,80%的行政村(组)建有农民技术协会等各类服务组织。各类服务组织能切实有效地开展服务活动。加强农业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开发和引进推广应用,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农业技术综合试验、示范区和以科技为先导的支柱产业,农业先进技术覆盖面达90%以上,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面达95%以上,主要畜禽良种覆盖面达80%以上,主要农产品单产增产明显。
8、大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制定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80%以上骨干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建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引进新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大幅度提高工业的技术水平。同时,调动企业推进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开发创新能力,形成以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内容的技术创新机制,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县(市)近三年开发的县级以上新产品产值率(或利税率)较前三年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9、加强素质教育和科技培训工作。有农科教三结合的培训基地,建立科技活动中心,并能发挥其作用。每年有85%以上的农牧民劳动力和90%以上的农村基层干部接受普及性科技培训,20%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接受系统培训,有10%的青年劳动力取得农牧民技术员资格。企业职工年培训面要达到95%以上,科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年培训面不低于40%。
10、重视对科技的资金投入。科技三项费(指由县、市财政拨付,县、市科委管理,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重点科研成果推广补助等方面的科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科目,并得到落实,数额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0.7%,贫困县科技三项费用数额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0.4%。建立科技发展基金,并有较完善的使用管理办法,科技发展基金不少于50万元,贫困县不少于15万元。科普经费得到落实。
11、经济、社会、生态健康发展,有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并达到有关方面的规定标准。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高于自治区的平均增长幅度,农村人均纯收入高于自治区的平均水平。县(市)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本县(市)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三、科技进步先进行业标准
1、行业领导重视科技进步行业工作,确立依靠科技进步振兴行业的战略,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将科技进步行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科技工作汇报,研究决策科技进步行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两次。
贯彻国家及各有关部门依靠科技进步振兴行业经济的决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出台有关科技进步行业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具体贯彻意见。
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行业科技人才优势,开展关系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和咨询工作。
制定行业科技进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全面实施。增强本行业技术改造和开发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将科技进步行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及岗位责任,并有具体的任期目标考核办法。
2、制定深化行业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有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科技体系,形成有利于提高科研、开发、推广活力和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新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健全和强化本行业系统各级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新技术的推广率达80%;引进和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良种覆盖率达95%;农产品加工企业新产品产值率高于全州平均水平,在科技进步企业及产业化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大力推动工业企业科技进步,制定推动行业企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和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本系统企业科技工作有考核、有检查;行业骨干企业有自主开发创新能力,并建有技术开发机构,85%以上的企业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行业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并取得显著效益;行业新技术运用及新产品开发能力强;近三年开发的各级各类新产品产值率、名牌产品产值率(利税率)分别较前三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5、加强科技教育培训与科普工作。全行业科技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面不低于40%,行业90%以上基层干部能接受普及性科技培训教育;建立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并能充分发挥作用(培训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有培训教育计划、年培训规划)。
6、加大对科技投入力度,多渠道增加对科技进步资金的投入,改善科技工作条件。积极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并落实重大科技项目的匹配经费,行业建立科技发展基金,增加对科技进步资金的投入,保证关键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投入;各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1%以上,主要用于技术引进、工艺创新、产品开发等科技方面。
7、加强争创科技进步行业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应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争创科技进步行业领导小组,负责科技进步行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依据目标责任,层层抓落实。
8、强化科技管理体系。在各产业管理机构中设立科技管理(或科技进步行业协调)部门,赋予科技进步行业的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够充分行使科技进步行业综合管理职能,当好行业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协调科技计划的实施和科技经费的使用,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中发挥先导作用;建有科技信息网络,并有专人负责。
9、发挥行业特色,努力培育行业新经济增长点,加快行业经济发展,增强以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内容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素质,降低成本,行业总产值增长速度高于全疆同行业平均水平,依靠科技促进行业发展在全疆同行业中具有特色。
四、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活动的实施与考核办法
1、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活动由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先进行业活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伊犁州科教兴州领导小组负责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和科技进步先进行业的考核评比工作。
2、各县(市)、各行业每年年底将科技进步县(市)、科技进步行业工作总结材料上报科教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科委)。从2002年起,各县(市)、各行业认为达到先进县(市)、先进行业标准的,按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和科技进步先进行业的考核标准内容,写出总结材料和填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申请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进步行业考核评比申报书》报科教兴州领导小组要求验收,州科教兴州领导小组组织有关综合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科教兴州考核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县(市)和行业进行考核评比。
3、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和科技进步先进行业都以千分制考核。考核评比总分900分以上的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和科技进步先进行业(具体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及申报表由州科委另行下达)。
五、表彰与奖励
1、通过考核评比的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由州党委、政府授予“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科技进步先进行业”荣誉称号,分别发给奖金5万元和2万元。
2、州科教兴州领导小组对在实施争创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及先进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授予“科教兴州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和先进行业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优先申报伊犁州科技进步奖。
4、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和先进行业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