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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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