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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监察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信息管线保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道路监察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道监办监[200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随着上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信息管线网络在本市分布范围也越来越广。近年来,由于信息管线遭受外力损坏的事故时有发生,给本市信息管线设施的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切实加强对本市信息管线的安全保护,根据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1988〕44号)文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道路及各类管线工程施工项目,在施工时可能危及其周边或道路沿线的地下信息管线的安全,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向信息管线公司申请办理《上海市道路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二、市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在进行桩基工程及基础工程施工时,可能对周边的地下信息管线造成危害的,在工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向信息管线公司申请办理《上海市道路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管线监测方案、综合管线图、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三、信息管线公司作为其管线的监护单位,有责任对其管线的方位、标高、走向、管线的规格数量等,向各有关建设单位做好现场交底工作,相关内容应在监护交底卡上反映出来。 四、施工期间,信息管线公司应委派管线监护同志到施工现场进行监护。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信息管线公司提供管线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以利于掌握管线的位移量和沉降量,一旦达到报警值,监测单位应立即通知管线监护人员到现场作进一步处理。若发生管线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通知管线单位到现场抢修,并做好一切配合工作。 五、办理监护交底卡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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