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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对2002年春运客运车辆核发《春运合格证》的通告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2002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02年春运工作自元月28日至3月8日结束,为切实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现就2002年春运客运车辆核发《春运合格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5日至25日,对参加2002年春运的九座以上(含九座)的载客汽车,由宣传片区核发《春运合格证》。 二、经2001年临时检验合格的载客汽车,不再进行临时检验,凭临检合格证直接核发《春运合格证》。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0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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