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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下发本市新建住宅菜单式全装修试点工程执行住宅建筑初装饰设计、竣工核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住产[2002]0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住宅局(署)、各区、县质监站、各试点单位:
为配合本市新建住宅开展菜单式全装修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确保新建住宅的质量,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进程,经和各有关部门协调,现就试点工作执行的《住宅建筑初装饰设计、竣工核验规定》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跃层住宅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内楼梯的,除安全措施外,可不设置踏步面层及栏杆。 2、卫生间楼地面及墙身均应采取防潮设计,除采用整体卫浴外。 3、厨房内洗涤池、卫生间内坐便器和分户门内的门及门框可不安装。 4、排水管线、燃气垂直管线均应安装到位,给水管可就近安装到管道进户后的第一个龙头。 5、有关电气、通信等预埋管线应按设计到位、穿线,可只做到住户配电箱或接线盒。 试点工程的土建与装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有良好的衔接。对于住宅工程设计到初装饰阶段的试点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建筑初装饰设计、竣工核验规定》和上述补充意见组织核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对于住宅工程设计包含精装修阶段的试点工程,应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J08-62-97及相关标准组织核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试点工程可按照《住宅建筑初装饰设计、竣工核验规定》参加全市各类优质工程评选。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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