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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0号)规定,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40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你市江阴虹桥南路营业部2001年度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5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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