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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9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价格和2种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列入国家医保乙类目录的19种抗感染类单独定价药品和2种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19种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和2种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从2002年1月20日起执行。 二、除按规定实行单独定价的药品以外,其他抗感染类药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 三、接国家计委补充通知,我局浙价费[2001]460号文公布的11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价格中增补广州南新公司生产的环丙沙星片剂(商品名“悉复欢”),规格为“250mg*20片”,最高零售价格为23元/盒。同时将青霉素V钾片的原研制企业“奥地利比切姆(BIOCHEMIE)公司”更正为“奥地利拜欧克密(BIOCHEMIE)公司”。 四、对实行单独定价的药品,如发现实际质量标准达不到提交给国家论证会的药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或实际销售价格较低、折扣较大的,将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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