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关于重庆市2002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重庆市2002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列为2002年为民办实事“八大民心工程”之一。为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为AAPP会议等几件大事服务,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建设部实施畅通工程的统一部署,结合《重庆市“半小时主城”交通规划》和《重庆市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按照“早准备、早安排、早实施、早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制定2002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以下简称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按照《重庆市“半小时主城”交通规划》和市里整治中巴车的有关要求,将我市实施畅通工程的区域与之相统一,即我市2002年实施畅通工程的区域为:在2001年主城区六大转盘范围内重点实施的基础上,向外延伸至主城区环线高速公路范围内的区域和北碚区、巴南区的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自行确定实施范围。
二、工作目标
在2001年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高,确保实施畅通工程在2002年上一个新台阶。2002年,重点加强主城区六大转盘以外(已城市化)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确保主城区实施畅通工程所有区域范围内(包括扩大区域)的主要干道,全部达到A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打通断头路,改造节点,逐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按照《重庆市“半小时主城”交通规划》的年度建设计划,要集中财力、物力搞好主城区畅通工程,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按期到位,确保各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1.改造节点3个。年内完成石桥铺单循环立交和杨家坪综合路网改造,开工新建四公里互通式立交。
2.新建、续建、改建道路11条。年内完成建新南路、南区路、五童路及其连接段、红石路、经开大道、五黄路、学府大道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开工新建或改扩建长江路、华新分流路(渝澳桥二期)、五桂路工程。
3.完成一号桥改扩建工程。
4.做好菜园坝长江大桥、大坪立交、高九路、嘉陵路(牛角沱至滴水岩或红岩嘴段)等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加快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1.统一按照城市道路的标准,重点增设完善六大转盘区域以外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并根据交通需求在一些交通流量大的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同时,加强对主城区所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主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统一、齐全、有效,体现直辖市大都市的交通管理水平。
2.按照“谁主管,谁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城区道路的停车港、人行护栏、人行天桥(地道)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减少因配套设施不全而引发的道路交通阻塞。同时,要加强对已有的人行过街设施和人行隔离护栏的管理与维护。
(三)加强停车场(库)的规范管理。
1.制定完善停车管理法规,依法加强静态交通管理,严格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路边停车场的审批。
2.运用经济杠杆和行政管理手段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禁止所有室内停车场挪作他用,已被挪用的要限期恢复用于停车。对商业中心地区的路边停车场逐步实行限时停车制度和多级收费标准政策,引导驾驶员首选室内停车场停车。针对不同地区,停车场(库)实行分级分类收费标准,并加强经常性检查。
3.利用一些商业街合理规划设置路边临时停车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同时,清理取缔一批在以“交通”为主要功能的道路上设置的占道停车场,对保留的路边停车场要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四)针对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主城区拆除违章建筑,继续开展取缔非交通占道等专项整治行动。
1.拆除违章建筑后,属于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的,要立即进行道路铺装,施划交通标线,设置交通标志,还路于交通,还道于行人。
2.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我市有关的机动车尾气管理办法和标准,加强新车入籍和年审时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控制,坚决取缔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尾气超标车辆。按照市政府对《关于主城区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准意见,加强对中巴车的控制,分期分批退出主城区。继续开展对机动车鸣号违章的整治。
3.进一步规范主城区街名和路名牌、指路导向牌、出租车站牌以及各种广告牌,对违规设置和影响行车视线以及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监控镜头、电子警察的广告牌、各种招牌、字牌进行清理取缔。
4.严格占道夜市的审批与规范管理。属于违规设置的,要坚决取缔具有合法手续的,要加强监督管理。审批和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控制营业时间和留足人行通道的原则。
(五)依托我市畅通工程专家组的指导,充分运用交通工程学理论科学组织交通,进一步合理渠化路口,挖掘道路潜力。特别要加强对主城区过境交通流的引导,以及科学合理调配各组团之间的干线交通流和优化组团内的交通组织方案,切实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和交通堵塞。
(六)加大交通管理科技投入和运用,抓紧建设“可视化交通管理自动控制系统”,提高科学化管理交通的水平。力争在2002年上半年建成重庆“可视化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使大部分系统在AAPP会议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同时,主城区完成新增交通信号灯31处,人行横道灯31处,电视监控点31个,电子警察10处。年内,力争主城区新增信号灯100处,电视监控点30个,电子警察50个,在100台巡逻车、摩托车上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七)健全和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反应机制。通过122交通事故报警系统逐步建立起与110报警、120救护系统的联动机制,积累经验,改进措施,真正使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快”起来,将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降到最低程度。
(八)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1.严格行车秩序和停车秩序管理。严格规范车辆按大小车道行驶,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要严肃查处。对在主千道违章停车的要坚决纠正。
2.提高义交大队素质,加强行人交通秩序管理。从社会上重新招聘一定数量年富力强、素质较好的交通协管员,统一着装,加强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确保我市主城区主干道行人交通秩序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同时,授权义交队员对违章机动车进行“抄牌”,协助管理道路交通秩序。逐步拆除渝中区部分干道的人行护栏,通过加强管理,逐渐培养市民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3.加强公交站(点)的交通秩序管理,合理调整公交线网结构。车辆停车必须到站、必须进港、必须靠边,不许“赖站”:禁止出租小汽车左后门上下乘客;新设公交站(点)必须坚持无港不设站的原则。
4.大力开展残疾人三轮车和“摩的”、“面的”非法客运专项整顿,严禁非法营运残疾人三轮车驶入主城区主干道。
5.继续大力整治军警车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军车、警车和特种车辆的管理。
(九)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规意识和文明意识。
1.按照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12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使畅通工程的宣传工作深入社区、街道、单位和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成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新闻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畅通工程的浓厚氛围。
3.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读本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加强驾协组织和驾驶员交通安全学校的管理,组织好广大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职责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主城九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2002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畅通工程的计划和方案,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2002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鸿举任组长,副市长黄奇帆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重庆警备区司令部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畅通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刚兼任。协调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对畅通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附件:
1.2002年畅通工程各职能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
2.2002年畅通工程各职能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表(略)
市公安局
市建委
市交委
市市政委
二00二年一月
附件1:
2002年畅通工程各职能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广泛深入宣传实施交通畅通工程。
二、市建委负责城市道路及停车港建设,打通、改造断头路和瓶颈路段、路口。年内完成新建公交停车港20个。
三、市交委按照“属权原则”负责所属道路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六大转盘以外所辖道路(已城市化)必须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人群密集路段的人行护栏,设置的标志和施划的标线必须符合国家城市道路的标准。按照交通需求在一些主要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由市公安交管局与市交委共同勘察,交管局提出方案,市交委负责设置。同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责成市公路局和有关区交通局以及业主具体抓落实。在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下,负责对公交停车站(点)和客运线路进行全面清理,合理设置站点,调整客运线网结构,对不符合规定设置的站(点)要予以取缔。年内要根据市政府《关于主城区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准意见,在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配合下,确保主城区公交柴油中巴车全部退出主城区。
四、市政委按照“属权原则”负责所辖道路以及附属设施的整治和维护;负责对影响交通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市市政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室内停车场(库)的规范管理,起草修改完善有关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文件和法规。
五、市规划局在相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编制《重庆城市交通综合规划》;负责牵头拆除占道和影响交通的违章建筑。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期按计划划拨用于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费。
七、市环保局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超标违章和机动车鸣号违章的整治,继续设立机动车尾气检测点和派员对机动车鸣号违章进行登记后曝光。
八、市园林局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对影响交通的行道树的修枝。
九、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重庆总队负责对军车和武警车辆交通秩序的整治。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重庆总队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照建立的定期通报联系制度,继续加强紧密协作,军警联合纠察队长期坚持上路执勤,纠正军警车违章。
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组织和交通秩序管理负责对六大转盘外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主城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实行快速处置;对设置临时停车场要综合布点,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年内要取缔8个影响交通的占道停车场。
十一、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运管部门配合,负责取缔残疾人三轮车、“摩的”、“面的”违规客运。
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政、工商、公安部门配合,严格清理取缔以路为市的路边市场和占道夜市。年内要对主城区范围所有占道市场和夜市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坚决取缔渝中区临华大厦人行道、民族路人行道、太平洋广场至牛角沱立交、富安百货、九龙坡区前进路、江北区公安分局支路、上横街、阳光城路口、南岸区响水路云岫路口、大渡口区大中路、北碚区新星路等12处占道市场或夜市,对其余保留的要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