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局,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规范出租汽车到期运力再配置工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经杭州市政府批准,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考核奖励工作。 附件: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规范出租汽车到期运力再配置工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再配置是指以单车服务质量考核为依据,核定出租汽车原经营权到期后可以延续使用的经营权期限。
第二条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按照《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细则》的规定,开展单车年度考核。具体为:在经营权核定的期限内一年一考,一车一考,当年确定考核结果。经营权核定期满后逐年考核的累计期限为经营权再配置期限。
第三条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根据单车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核定单车经营权再配置的期限。
第四条再配置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以月为单位。
第五条年度单车考核总分为1200分。
第六条年度单车考核合格分为840分。840分以上,不满900分的,单车获再配置经营权期限8个月;
年度单车考核分在900分以上,不满1000分的,单车获再配置经营权期限9个月;
年度单车考核分在1000分以上,不满1100分的,单车获再配置经营权期限10个月;
年度单车考核分在1100分以上,单车获再配置经营权期限12个月。
第七条年度单车考核分在840分以下或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处分的,年度单车考核为不合格,则取消该出租车当年经营权期限再配置资格。
第八条年度单车考核结果与年度再配置经营权期限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九条出租车获得的再配置经营权期限在该车辆的经营权证上登记。
第十条再配置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事宜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经营者获得再配置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应当与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签订经营权使用行政合同。
第十二条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杭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