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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合并大股东名册数据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公司沪业字[20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证券发行人、基金托管人:
为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我公司将对前N名大股东名册数据按新的方法统计,即在股东名册中对持有多个证券帐户的自然人和法人分别依据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和同名称同注册号的原则合并为一个股东进行统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我公司2002年1月4日发送的前N名大股东名册数据为未合并的2001年12月31日的持有人名册数据,依据新方法合并后的同日数据将在1月底补发。自2002年2月1日起,我公司发送的前N名大股东名册数据均为按照新方法合并后的股东名册数据。 二、 除前N名大股东名册数据合并外,其余股东名册数据暂不合并。 三、 你单位在进行大股东信息公开披露时,请仔细核查。如仍然存在股东同名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岗联系电话:021---58750306。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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