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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中共厦门市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落实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决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明确了党的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指导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坚持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考验。这是厦门经济特区20年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保证。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央《决定》指出的党的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联系实际,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不断解决我市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当前,要深入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进一步修订完善分层次学习教育的计划,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市委讲师团的宣讲解惑作用,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宣传引导作用,搞好各级党校、干校的分级分类培训,营造深入学习《决定》的氛围。要紧密联系实际,边学边改,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使人民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要坚持长抓不懈,不断深化学习整改,使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出现新的明显变化。 二、切实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 思想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基础。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必须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要认真解决脱离时代、脱离实际的问题,站在时代前列和实践前沿;坚持用“三个有利于”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具有高瞻的世界眼光和敏锐的战略思维;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寻求新发展;坚决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倾向的干扰,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联系实际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机遇和挑战,及我市原有政策优势逐渐失去的实际,克服盲目乐观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面对特区的使命和群众的期望,克服小岛意识,增强龙头意识,动大手笔,干大事业;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知难而进;面对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深刻教训,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振奋精神,确保特区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当前要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增进精神文明建设实效、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增强党的建设活力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四个翻番”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奋斗,再铸辉煌。 三、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观,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行任何改革都要坚持总体受益、适应群众承受能力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每年为群众、为基层办实事、好事制度;大力推进“同富裕工程”,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尤其要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弱势群体和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生活保障水平。对近期群众普遍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要按轻重缓急逐一加以解决。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各区、镇(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较多的部门每月至少应确定一天为群众来访接待日,由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真抓实干,不图虚名,坚决不搞虚报浮夸的虚假政绩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市领导每年要有2个月以上、区(局)级领导每年要有3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尤其是深入困难企业、贫困村和矛盾多、条件艰苦的地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注意影响,注重实效。各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一至两份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或意见建议。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定期联系,加强指导,推动工作。 四、坚持党性原则敢抓敢管 领导干部要讲正气、讲原则,勇于对错误的人和事做斗争,坚决反对回避问题、上交矛盾、不讲原则、明哲保身的“老好人”思想。要增强党性,增强工作主动性,敢于负责。对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因敢抓敢管、开拓创新在工作中有失误的同志,要满腔热情给予关心帮助;对因敢抓敢管而遭受误解甚至打击报复的同志,要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倡导积极向上的工作姿态,坚决摒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碌碌无为思想。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奖勤罚懒,对玩忽职守、精神萎靡、遇事推诿、贻误事业者要批评教育,严重的要采取离岗学习和组织处理措施。 五、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正确履行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作用。重大问题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还应提交党的全委会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征求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党外人士、人民团体的意见,有的还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估。党委书记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要以身作则,带头发扬民主。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全国和全省工作的大局。不允许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杜绝“中梗阻”现象,保证令行禁止。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给上级党组织。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提高驾驭全局、协调各方能力,增强免疫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制度,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增进团结,提高战斗力。 六、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 严格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确保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逐步推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逐步提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人数占新提拔的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党政机关内设领导职位空缺以及机关内部需要交流轮岗的,应逐步扩大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职人选。实行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度,试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差额考察制。推行绩效考评,逐步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干部选用责任制与考核责任制结合起来。探索和实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办法。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不适应现职干部的制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推荐干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坚决防止和纠正任人唯亲、搞人身依附和干部人事工作中跑风漏气的现象;对在选人用人上搞封官许愿、跑官要官、打击报复、营私舞弊、搞非组织活动的人和事,要坚决严肃处理。 七、切实改进学风、会风和文风 改进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办好各级党校、干校;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端正理论学习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理论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与部门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理论学习效果。 下大决心精简会议,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实行周三、周四不召开全市性(含市直各系统)、全区性会议的制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尽可能利用现代通讯和技术手段传递信息,避免层层开会。要力求会议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凡拟上市、区委常委会的议题,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会前,与会领导要熟悉议题,认真思考,做好发言准备,提高决策水平。市直部门工作关联性强的年度工作部署会议提倡合并召开,各部门需要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会议也要合并举行。除建党、建国、建军和上级有明确要求的纪念活动外,其他节日和历史性事件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纪念大会或庆典活动。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和时间。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一天。大型综合性会议的主报告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专题会议主报告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要严格执行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的报批制度和有关规定。纯属礼仪性的活动,如各区、市直各部门的表彰、颁奖、庆典、首发式、首映式等和一般性项目的奠基、开工仪式等,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也不以领导机关名义发贺信(电)或参加报刊上同贺。要严格裁减、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各部门确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检查评比活动的,须经正式报告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方可进行。检查评比要注重实效,无实质性的检查评比坚决取消;能够合并的综合性检查评比活动,应尽量合并进行,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禁借检查评比游山玩水。 大力精简文件、材料,规范新闻报道。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可以部门或几个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可以政府名义发文的,不以党政联名方式发文;可通过电话、便函解决的,不发正式文件;中央、省发至县(团)级的文件,除另有规定的,不再转发,确需转发的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不得照搬照抄。领导同志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会后又无重大修改的,一般不再重发。要改进和规范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市领导出席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由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市领导下基层现场办公、调查研究等活动,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出发,突出实质内容,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不要把市领导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或报道规格的标准。 八、建设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要以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扎实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下大功夫解决一些部门存在的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做到能够办的事,马上就办,一时办不了的事,要耐心解释,讲清情况。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事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解决好职能交叉、管理重复、责任不清的问题。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控制并有计划清理、削减临时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努力创新服务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简化行政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加强报税大厅、综合服务大厅、联检中心等服务窗口建设,整合交叉审批流程,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进一家门办成,盖一个章办好”式的服务。要按照依法、真实、实效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切政务活动都必须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级各部门要注意调动、发挥群众和企业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积极性,认真倾听基层、群众、企业的呼声,及时解决各自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九、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 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要围绕建立完善思想教育、制度规定、监督检查、查案惩处和责任追究、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的宗旨、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违反规定超标准修建办公楼,不准超标准配备、购买、使用小汽车。严格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得进出与本人身份不符的高消费场所。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出国(境)考察、访问要有明确任务,与分管工作相衔接。严禁借出国、婚丧喜庆或治病等事宜敛财。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私自办理因私护照,配偶未经批准,不准办理香港单程通行证,或者办理其他国家居留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等各项规定。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执收执纪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上级机关不得向下级机关、党政机关不得向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禁止以各种方式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金融借贷、设备物资采购和土地批租等。通过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进一步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不断丰富监督的手段。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好队伍,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完善责任考评,强化责任追究。对分管地区、部门发生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厦门市委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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