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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新疆华域房地产公司五星路“银钻花园”经济适用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华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市安居办批准在五星路20号建设“银钻花园”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共3栋,建筑面积14630.5㎡,现已达到预售条件。经审核该项目的建安工程合同及相关费用资料,现制定五星路20号“银钻花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综合平均预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1340元(含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上述房屋的楼层差价率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预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此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价格与今后制定的销售价格如有差额,须按销售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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