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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中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1]4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郑州市物价局报来《关于中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测算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中牟县自2001年12月3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按《关于河南省实施第二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1749号)附表二价格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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