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关于2002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及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2]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物价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根据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为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研究决定:2002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及有关折扣政策仍按2001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执行。其中,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