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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劳动监察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大同市劳动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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