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本标准依规费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之收费对象为申请办理技术学院评鉴之公私立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技术学院) 。 前项所定技术学院评鉴,不包括教育部主动公告办理之技术学院评鉴。 第 3 条 申请办理技术学院评鉴者,除作业基本费为新台币十三万一千元外,并依下列申办项目及费额,向征收机关或其指定之帐户一次缴清评鉴费: 一、行政类 (日夜间部) :新台币五十万二千七百元。 二、行政类 (日间部) :新台币三十八万三百元。 三、行政类 (夜间部) :新台币十七万二千元。 四、专业类 (日夜间部) :每系科新台币十九万九千二百元。 五、专业类 (日间部) :每系科新台币十六万七千四百元。 六、专业类 (夜间部) :每系科新台币九万七千七百元。 第 4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