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冷冻空调业之专任技术士训练讲习实施办法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第 1 条 本办法依冷冻空调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冷冻空调业专任技术士训练或讲习,中央主管机关得委讬其他机构办理。 第 3 条 冷冻空调业专任技术士应参与每两年八小时之训练或讲习。 第 4 条 冷冻空调业训练或讲习课程包括下列事项: 一、冷冻空调业之相关法规。 二、冷冻空调设备制造之相关事项。 三、冷冻空调设备施工、安装、测试、维护或保养之相关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 5 条 训练或讲习结束时,应对参与训练之冷冻空调业专任技术士进行测验。测验合格者,始得发给训练或讲习时数证明;测验不合格者,该训练或讲习之时数不予计算。 第 6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