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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电信局《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税前列支请示》的批复


【颁发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州国税发[2001]3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局、市区国税三分局:
苏州电信局苏州电信[2001]413号《关于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税前列支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国税局苏财税[2001]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对苏州电信局为统一全市财务核算需要而进行的电算化升级,其随同计算机购进的软件,凡与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分别计算的,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单独购进的软件,按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最短摊销年限为2年。 此复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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