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等转发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

【发文字号】 吉省价检字[200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1]1743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价格、财政、监察、土地管理和建设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互相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这次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由省里统一组织,并直接检查各市、州的有关单位,各市、州直接检查县(市、区)的有关单位。省物价、财政、监察、土地管理和建设部门将组成督导组,分赴各地,随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和掌握检查的进度。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一些屡查屡犯并拒交罚没款的单位,可通过公开审理或强制执行等方式,促使其改变不合法行为,认真接受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我省这次检查从10月3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检查结束后。各地将检查总结于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到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和建设厅。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