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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关于处理当前查扣的各种违章营运车辆的通告


【颁发部门】 海口市海关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和规范我市客货运输行业管理,我局决定:对今年7月1日以前查扣的各种违章营运车辆,车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合法证件到海口市滨海路17号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接受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10月12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办理者,作无人认领车辆,一律上缴财政部门。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交通局 二00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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