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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烟草专卖局、物价局关于下达2001年度山西省初烤烟调拨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烟财[2001]第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种烟市县烟草公司(烟办、局、中心)、物价局,太原卷烟厂、高显烟叶复烤厂、省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今年国家对烟叶收购价格作了调整,为了确保我省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烟叶调拨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烟草专卖局与省物价局研究决定,对2001年度省内初烤烟调拨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调拨价格自新烟上市起执行。 一、2001年度山西省初烤烟调拨价格,是省内企业间购销业务实行的统一价格。鉴于各等级销售难易程度不同,企业间在单挑等级调拨时可按国家规定的浮动比例协商执行。 二、烟叶收购价是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我省为四价区。各种烟县必须严格执行,各个等级的收购价格,不得随意变动和自行调整。烤烟收购时要执行同级同价,严禁提级提升或压级压价。 三、种烟县自销烟上交的烟叶管理费,省烟叶生产购销公司按二00一年度省内初烤烟调拨价格的1.8%计算收取,市烟草公司按0.8%计算收取。该费用主要用于烤烟基地全局性的区域规划、论证、开发、集中培训,传递技术资料、新技术推广、培育推广优良品种等费用支出。 四、烟叶管理费的收取时间,当年收取60%,剩于40%第二年收取。 五、种烟县产地到烤厂、烟厂的烟叶运费由用户承担,省内烤烟途耗一律按0.5%执行。 六、此价格不含增值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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