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你行《关于调整河南省银行会计凭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郑银发[2001]238号)收悉。为加强金融部门的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你行部分会计凭证工本费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见附表)。 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批复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
┃凭证名称│原价格│拟调价格┃
┠─────┼───┼────┨
┃信汇委托书│1 │1.8 ┃
┠─────┼───┼────┨
┃电汇委托书│1 │1.2 ┃
┠─────┼───┼────┨
┃借款借据│0.9 │ 1.2┃
┠─────┼───┼────┨
┃还款凭证│0.9 │1 ┃
┠─────┼───┼────┨
┃进帐单│1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