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5月30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一条中的“列入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