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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省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费毕业生审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广播电视大学:
鉴于广播电视大学(中专)系统办学形式和特点,经研究,现对广播电视大学(中专)学生注册和毕业生审定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注册费 1、普通及成人大专每生18元; 2、中专每生15元; 3、五年制高职专每生20元; 4、注册视听生(专科)每生39元; 5、开放教育专科每生140元,本科每生150元。 上述第1、2、3项收费包含在学校交纳的学费中,由省广播电视大学向各分校收取,不得直接向学生本人收取,各分校也同样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 二、毕业生审定费(含毕业证书工本费) 1、中专毕业生每生15元; 2、普通及成人大专、五年制高职专、开放教育(本、专科)毕业生每生20元; 3、注册视听生(专科)每生25元。 三、收费标准制定后,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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